最近两会中确定了物权法的有关提案,于是与物权相关的税种也会开始征收了。关于开征物业税宜早不宜晚还有征收住房保有税的问题,本人原先是赞同的,但是仔细想了一下,觉得可能有负面影响。
无论物业税还是住房保有税,都是对拥有超过1套商品住宅的户主征收的。支持者称,。“向大户型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后,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大户型住房的价格。由于投资者购买大户型住房,占用了相对较多的土地资源,所以,通过税收的方式回报社会,也是非常合理的。” 增加持有成本,迫使持有者赶快抛售,增加房地产市场供给,以起到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。
首先,先对征收此税的原因表示怀疑。占用相对较多的土地资源,而征税的理由实际上就是重复收税。在我们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中,不仅包括地上建筑,还有土地使用权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,是按照整个楼盘所占总面积分摊到每套房的每一平米而来,所以房型越大,摊的越多。大房型的买主已经为土地使用权而付出了相应的代价,再征收就要重复收税了。
然后是征税后的影响,被征税人是否会增加房地产市场供给这终究是个问题。由于“多余”的住房不一定是闲置而是出租,如果征税的话肯定抬高租金,使租户的利益受损,使租房变得更加不划算,增加人们买房的欲望。而按照房地产的资本品的特性,房价是由租金影响的,祖金上升,会导致房价的进一步上升。
可以肯定的说,物业税及住房保有税的征收还有待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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